移出失信黑名单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移出失信黑名单所需的材料会因被列入的具体原因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及所需材料:
- 因未履行法院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申请书:详细阐述申请移出失信名单的理由和依据,需包含个人或企业的基本情况、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况、改正失信行为的情况等。
-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企业则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及近期的工商登记单(有的法院可能要求提供)。
- 授权委托书(如有):如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 相关履行证明材料:
- 如果是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以及付款凭证、结案通知书等证明已经按照判决要求完成了支付欠款、完成行为义务等的材料。
- 如果是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需提供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的履行情况说明等材料。
- 办理的时候,可以企业自身员工,个人本人申请,或者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