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认定可参考以下内容:
明确申请时间
- 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个人或家属、工会组织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 基本材料: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工资卡明细单、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准备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交首次门诊病历及拍片报告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复印件,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还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 事故相关证明: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单方交通事故的,也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若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逃逸证明》。
- 其他证明材料:准备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是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家中正常路线图;若员工是暂住本市人员,还应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东出具的租房证明、房东联系电话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受伤职工的劳动保障卡复印件,若为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工伤认定申请表》备注一栏中注明劳动保障卡号和暂住证编号。
提交申请
- 申请人需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登记、领取相关须知和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等待认定结果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