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的有效期是多久
失信黑名单的有效期一般为 2 年,但存在特殊情况会延长 1 至 3 年,最长可达 5 年。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一般情况: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 特殊情况可延长: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