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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合理,看IT男如何维权

大家好,我还是吕婷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时,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相关案例。
小林通过面试进入了一家互联网公司。入职时,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让小林签署,小林仔细一看,发现合同中有不少不合理条款。其中一条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长为六天,每天工作时间为 9 小时,且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用。” 另外,合同还注明:“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状况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无需提前通知员工。” 小林觉得这些条款对自己非常不利,但又担心不签合同就失去这份工作,最终还是无奈签了字。


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经营效益下滑,果然按照合同条款,未经小林同意就将他调到了一个偏远的分公司,并且大幅降低了他的薪资。小林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于是找到我咨询解决办法。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份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存在明显违法之处。首先,关于加班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 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 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 的工资报酬。” 该互联网公司规定每周工作六天且不支付加班费用,严重违反了法律对于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
其次,关于公司随意调整员工岗位和薪资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公司未经小林同意就擅自调整岗位和薪资,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小林在我的建议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过程中,小林出示了劳动合同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时间和薪资变化的相关证据。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该互联网公司与小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合理条款无效,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小林加班费用,并恢复小林原来的工作岗位和薪资待遇。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当遇到劳动合同条款不合理时,不要害怕,法律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制定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能随意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否则,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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