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又受伤,家具厂被判赔判罚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日常处理劳动纠纷案件中,不签劳动合同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今天就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给大家详细讲讲不签劳动合同究竟会带来哪些严重后果。
小李经朋友介绍,进入一家私人经营的家具厂工作。入职时,家具厂老板只是简单口头说明了工资待遇和工作内容,并没有提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小李想着先稳定工作,也就没太在意。
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接踵而至。有一次,小李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了伤,需要住院治疗。当他要求家具厂承担医疗费用时,老板却一口咬定小李不是厂里正式员工,拒绝承担责任。而且,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工资也经常被无故克扣,原本承诺的加班补贴更是从未发放过。

小李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极大侵害,于是找到我寻求帮助。从法律角度来看,家具厂不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严重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由于家具厂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小李有权要求家具厂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家具厂没有为小李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小李发生工伤后,家具厂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此外,不签劳动合同还可能导致用人单位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在我的帮助下,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小李提供了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与家具厂存在劳动关系。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家具厂支付小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承担小李的工伤医疗费用,并补发被克扣的工资和加班补贴。
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严重后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的基本要求。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