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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维权路,结果会如何?

作为一名长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职场性骚扰这类案件让我深感痛心,也更加坚定了为受害者维权的决心。下面我们通过小赵的这个案例,一起来了解其中的法律要点。

先看案例


2022 年下半年,小赵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时,多次遭到部门主管的性骚扰。小赵不堪其扰,向公司反映后未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受到主管的排挤。无奈之下小赵选择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同时追究公司对性骚扰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取证,认定公司存在对性骚扰事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且小赵离职属于被迫离职。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小赵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并要求公司对内部管理进行整改,制定完善的反性骚扰制度。

案例分析


在这起案例中,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公司对职场性骚扰事件的处理责任;二是小赵离职性质及公司应承担的后果。
小赵在工作中遭遇部门主管的性骚扰,这是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小赵向公司反映后,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有效地处理该事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然而,公司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小赵不仅没有摆脱骚扰,还受到排挤,这反映出公司在管理上的失职。
从小赵离职的情况来看,她并非主动辞职,而是由于公司未能解决性骚扰问题,且遭受排挤,被迫离开工作岗位。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仲裁委员会通过调查认定事实后,做出的裁决合理合法。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是对小赵权益的补偿;责令公司对内部管理进行整改并制定完善的反性骚扰制度,不仅是对小赵个人的交代,更是为了预防类似事件在公司再次发生,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五)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六)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安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在本案中,公司未有效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部门主管对小赵的性骚扰,也未妥善处理小赵的投诉,违反了该条规定中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由于小赵属于被迫离职,公司的行为符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所以仲裁委依据此条规定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明白,职场性骚扰绝不是小事,受害者有权利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必须重视并积极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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