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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还能反悔吗

工伤赔偿协议签订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可反悔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工伤赔偿协议  :
  • 存在重大误解:如果签订协议时,一方对协议的重要内容,如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赔偿项目及标准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其作出了与真实意思不符的表示,那么该方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反悔并请求撤销协议。例如,劳动者在不清楚自己的伤残等级对应的法定赔偿标准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金额过低的协议,事后发现实际应得赔偿远高于协议约定,就属于重大误解。
  • 显失公平:当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相比明显过低,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受损害方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比如,协议赔偿数额仅为法定赔偿数额的一小部分,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据此主张撤销协议 。如在刘某与灵宝某养殖公司的工伤赔偿案例中,刘某所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议赔偿数额仅为法定标准的约 43%,法院认定显失公平,支持了刘某撤销协议并补足赔偿金的请求。
  • 欺诈:如果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用人单位隐瞒工伤认定结果或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使劳动者误以为自己的伤情较轻,从而签订了赔偿金额较低的协议,劳动者事后发现真相时可反悔。
  • 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比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赔偿协议就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威胁,迫使劳动者签订协议,劳动者在胁迫因素消除后可对协议反悔5.
  • 乘人之危: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例如劳动者因急需医疗费用而在未充分了解赔偿标准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用人单位趁机压低赔偿金额,劳动者之后可因乘人之危撤销协议。

特殊情况的考量


即使协议不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但如果协议签订时未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而事后鉴定结果显示劳动者的伤残等级较高,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赔偿标准,部分地区的法院也可能会基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协议进行适当调整或允许劳动者就差额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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