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区别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专项扣除项目存在较大差异,以下是具体情况:
居民个人专项扣除项目
- 专项附加扣除1:
-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定额扣除,学前教育至学历教育期间都可扣除,涵盖从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其进入小学前一个月份,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之日起至完成该学历教育的年当月为止。
-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期间每月扣除 400 元,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扣除 3600 元。
- 大病医疗: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据实扣除,最多不超过 80000 元,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年度。
- 住房贷款利息: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发生首套住房实际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 1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 个月,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月份起至贷款全部偿还完毕或者贷款合同终止的月份止。
-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不同,分为每月 1500 元、1100 元及 800 元三档定额扣除,扣除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月份起至租赁期结束的月份止。
- 赡养老人:赡养年满 60 岁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每月扣除 3000 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 1500 元,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六十周岁的月份起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度末。
-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按照标准的 100% 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标准的 50% 扣除。
- 专项扣除: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
非居民个人专项扣除项目
-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务活动的非居民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 职业培训费: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务活动,如果需要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申请扣除相关费用。
-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例如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但通常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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