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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刘强东赠予教师是否应交税

根据国家 “双千计划” 法学专家、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的观点,接受刘强东赠予钱财的教师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依据和解读如下:
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刘强东赠与老师的红包属于个人赠予的现金,符合偶然所得的定义。同法第三条规定,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意味着受赠教师需要按照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行为性质
刘强东此次发放红包的行为被明确为个人行为,而非京东公司的行为,红包被视为刘强东对家乡父老和昔日恩师的个人赠予。作为个人行为,受赠人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表示个人派发的现金或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内,与上述律师观点存在分歧。从地方实操角度来看,大连税务曾发文解释,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应税所得,不征收个税。但从严格遵循现行税法规定的角度来说,接受刘强东赠予钱财的教师在理论上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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