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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工亡赔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工伤伤残赔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40 号〕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待遇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依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 伤残津贴:对于一级至六级伤残的职工,在保留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这两项补助金。
  •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其他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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