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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缴税示例

以下是一些偶然所得缴税的示例:

彩票中奖

 
  • 单注奖金未超过 1 万元:若购买彩票单注中奖金额为 8000 元,由于未超过 1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单注奖金超过 1 万元:如购买彩票中奖 500 万元,应纳税额 = 500 万 ×20%=100 万元,实际到手奖金为 400 万元。

购物发票中奖

 
  • 奖金未超过 800 元: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奖金超过 800 元:若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为 1000 元,应纳税额 = 1000×20%=200 元,由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企业抽奖活动中奖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获奖所得按照 “偶然所得” 项目,全额适用 20% 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在商场购物抽奖中获得一台价值 3000 元的电视机,应纳税额 = 3000×20%=600 元,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有奖储蓄中奖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需按照 “偶然所得” 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假设中奖金额为 5000 元,应纳税额 = 5000×20%=1000 元,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在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按照 20% 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接受赠与房产


除符合法定免税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房屋,若受赠房屋价值 50 万元,应纳税额 = 50 万 ×20%=10 万元,受赠方需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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