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哪些情况可以减免
以下是一些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的情况:
免征情况
- 奖金类: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债券利息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利息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津贴补贴类: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
- 福利救济类: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这里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14。
- 保险赔款类: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 军人费用类: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外交人员所得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国际公约协议类: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住房转让类: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 领取五险一金类: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减征情况
- 特定人群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自然灾害类: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特殊优惠情况
- 居民换购住房类: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远洋船员类: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 183 天的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港澳居民类: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