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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的一些情形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偶然所得情形:

得奖方面

 
  1. 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比如参加文艺比赛(如歌唱比赛、舞蹈比赛等)、体育赛事(如马拉松比赛获得名次奖项、体育竞技项目获奖等),所获得的奖金、奖品等都属于偶然所得。
  2. 参与征文、摄影等活动得奖:例如参加由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征文比赛、摄影比赛,最终赢得的奖金、奖品或者具有一定价值的纪念品等,都要按照偶然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奖方面

 
  1. 购买彩票中奖:这是最为典型的中奖情形,无论是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大奖,还是体育彩票中奖,获得的奖金都属于偶然所得范畴,需要依法纳税。
  2. 抽奖活动中奖:在商场、超市举办的购物抽奖活动中,消费者抽中了奖品(如手机、电视、家电等)或者现金奖励;还有参加网络平台举办的抽奖活动,赢得的各类奖励,同样属于偶然所得。

中彩方面


主要就是参与各种博彩活动中彩取得的收入,例如购买即开型彩票等博彩类产品中奖获取的相应收益。

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 拾得遗失物获得报酬:当拾得他人遗失物后,失主发布悬赏广告,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并领取了相应悬赏报酬,该报酬属于偶然所得。
  2. 个人取得的企业随机赠送礼品: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等),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这些礼品价值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3. 个人受赠房产等财产:除符合法定免税情形外,个人无偿受赠房屋、股权等财产,受赠方取得的这些财产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偶然所得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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