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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受刘强东赠予的的教师是否应该缴税之我见

对接受刘强东赠予的教师应该缴税的观点我认为不妥,主要有以下原因:

情感与文化因素

 
  • 感恩与情义的体现:刘强东给乡村教师发红包是一种饱含深情与感恩的行为,是对老师辛勤付出的感谢和对家乡的回馈,体现了浓浓的乡土文化和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传统美德。在人们的观念中,这种基于情感的馈赠不应被生硬地纳入税收范畴,否则会显得过于功利和冷漠,让这份温暖的善举蒙上阴影。
  • 与传统习俗类比:网民会将其与日常生活中的压岁钱、份子钱、礼金等相类比,这些都是人情往来的常见形式,大家普遍认为不应该交税。如果对刘强东赠予教师的红包征税,那么按照同样的逻辑,过年时孩子收的压岁钱、婚礼上的份子钱等是否也都要交税呢?这引发了人们对自身日常行为可能被征税的担忧和反感。

法律理解与适用

 
  • 法律条文的僵化理解:有的人认为律师依据税法中偶然所得的规定来要求教师缴税,是对法律条文的僵化理解和机械运用。法律虽然是普遍适用的规则,但在具体情境中应该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能一概而论地将所有个人赠与都视为偶然所得进行征税,而应充分考虑行为的性质和背景。
  • 与企业红包区分不明:在大家的认知中,企业派发红包和个人派发红包性质不同,企业红包可能带有商业推广或利益分配等目的,而刘强东是以个人名义自掏腰包进行的赠与,并非为了商业利益,不应与企业红包同等对待。但在对法律的解读中,如果不加以区分,容易让人觉得不合理。

实际操作与公平性考量

 
  • 重复征税的误解:刘强东的钱是已经缴过税的收入,现在如果受赠人再缴纳 20% 的税,个人认为这是一种重复征税,对受赠人不公平,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
  • 税收监管的难度与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个人之间的赠与行为都要严格征税,那么在税收监管上会面临很大的难度和成本,很难准确界定和区分每一笔赠与的性质和金额,也容易引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而且,对于类似刘强东这样公开透明的赠与行为还好监管,但对于大量私下的个人赠与则几乎无法做到有效监管,这对征税的必要性还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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