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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可以向狗主人主张些赔偿

犬只伤人后,受害者可以向狗主人主张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

 
  • 治疗费用:包括因犬只咬伤产生的伤口处理费、药品费、手术费等,如被狗咬伤后在医院进行伤口清创、缝合、注射狂犬疫苗等产生的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正式票据为依据。
  • 康复费用:若咬伤较严重需进行康复治疗,如物理治疗、心理康复治疗等,相应的康复费用也应由狗主人承担。

误工费

 
  • 受害者本人的误工费:若因伤需请假休息、接受治疗或处理相关事务,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经营,由此产生的误工损失可向狗主人索赔。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证据。
  • 照顾受害者的家属的误工费:若家属因照顾伤者而请假,其误工损失也可作为赔偿项目主张,但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家属的误工事实及收入减少情况。

护理费

 
  •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若受害者因伤住院,需专人护理,护理费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或根据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确定,需提供护理协议、护理费发票等证据。
  • 出院后的护理费:若医生建议出院后仍需一定时间的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护理期限,可继续主张护理费,需有医院出具的护理建议等相关证明。

交通费

 
  • 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前往医院就诊、复查、换药等过程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如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等,或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私家车的,可参照当地一般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计算交通费。
  • 必要的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若有陪护人员陪同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可一并主张。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若受害者因犬只伤人住院治疗,可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根据住院天数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以每天几十元的标准计算。

营养费

 
  • 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数额,若医生建议加强营养以促进伤口愈合或身体恢复,可主张相应的营养费,一般可按照每天几十元的标准,根据营养期的长短计算。

残疾赔偿金

 
  • 若犬只伤人导致受害者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需通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计算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 犬只伤人事件往往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痛苦,尤其是造成严重伤害或留下心理阴影的情况下,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后续治疗费用

 
  • 若犬只咬伤存在后续治疗的必要,如需进行二次手术、整容修复、长期服药等,可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鉴定意见,预估后续治疗费用并一并主张,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超出部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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