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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标准有何不同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在纳税标准上主要有以下不同:

纳税义务范围

 
  • 居民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居民个人
    • 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 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其他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非居民个人
    •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 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 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 90 天不满 183 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其他所得:与居民个人相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及计算方法

 
  • 居民个人
    •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实行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 6 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 6 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其他所得与居民个人相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收优惠政策享受

 
  • 居民个人: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七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
  • 非居民个人: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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