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销的条件你知道吗?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复杂的经济交往中,债务抵销是一种常见且重要的法律行为,它能简化债务关系,提高交易效率。今天,咱们就通过案例来详细探讨一下债务抵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先来看这样一个案例。甲公司长期向乙公司供应原材料,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 50 万元。与此同时,甲公司之前因业务需要向乙公司借了 30 万元现金,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某一结算节点,甲公司提出将乙公司拖欠的 50 万元货款中的 30 万元与自己欠乙公司的 30 万元借款进行抵销。
那么,债务抵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债务抵销的前提条件。就像案例中的甲公司和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50 万元的货款债权,同时又对乙公司负有 30 万元的借款债务;乙公司对甲公司有 30 万元的债权,也对甲公司负有 50 万元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其次,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比如都是金钱债务,或者都是同种类的货物等。在刚才的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的债务都是金钱债务,符合这一条件。如果一方的债务是交付特定型号的机器设备,另一方的债务是支付金钱,这就不符合标的物种类相同的要求,一般不能直接抵销。
另外,主动抵销一方的债务已到期。如果主动抵销方的债务还未到期,而对方的债务已经到期,那么未到期方不能主张抵销,否则对对方不公平。在案例里,甲公司提出抵销时,其对乙公司的 30 万元借款债务已到还款期限,满足这一条件。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能抵销。比如,因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法律规定不能抵销,因为这种债务具有惩罚性和人身属性;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也不能抵销。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主张抵销的一方只需通知对方即可,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债务即告抵销。在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 30 万元债务抵销后,双方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