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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常见情况案例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屡见不鲜,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人际关系,还可能对当事人的生活和经济状况造成困扰。今天,咱们就结合案例来看看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常见情况有哪些。


先来说说借款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小王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小王借款 5 万元。小王出于信任,没有让小李写借条,只是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到了还款期限,小李却矢口否认借款一事。小王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陷入了困境。在这类纠纷中,由于没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条等有力证据,一旦发生争议,债权人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要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就需要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
再看看利息约定不明产生的纠纷。小张借给小赵 3 万元,口头约定了利息,但没有明确具体利率。还款时,小张认为应该按照市场通行的一定利率计算利息,小赵却认为当初没有说清楚,只愿意还本金。双方为此产生争执。《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证明当初明确约定了利息,很可能就无法主张利息。
还有逾期还款引发的纠纷。小孙借给小周 2 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款。半年过去了,小周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小孙多次催款无果,无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相关法律,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另外,债务转让引发的纠纷也不少。小陈欠小吴 5 万元,经小吴同意,小陈将债务转让给了小郑。但小郑后来拒绝还款,小吴向小陈追讨,小陈认为债务已经转让,自己不再负责。这就产生了纠纷。《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债务合法转让后,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但如果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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