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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公司应如何处理

  1. 法律规定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2. 具体计算方法
    • 例如,某员工在公司工作了 3 年,年休假为 5 天。他在当年工作了 7 个月后离职,未休年假。那么他当年应休年假天数为:天,由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所以公司应支付他 2 天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假设该员工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日工资收入为元。公司应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为元(其中 300% 是包含了正常工资收入的补偿)。
  3. 实际操作建议
    •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休假记录制度,准确记录员工的休假情况,包括已休年假天数、剩余年假天数等信息。这样在员工离职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计算出未休年假天数。
    • 在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进行操作,同时向员工说明支付的明细,包括未休年假天数、日工资计算方式、总支付金额等内容,以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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