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劳动仲裁结果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对结果不满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以下两种主要途径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于非终局裁决和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情况):
- 起诉期限:当事人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仲裁裁决书在 2024 年 11 月 1 日送达,那么当事人应在 2024 年 11 月 16 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将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不能再通过诉讼途径改变仲裁结果。
- 起诉准备:
- 撰写起诉状,明确表达对仲裁结果的不满以及请求法院判决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 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
- 向法院立案大厅提交起诉状、证据及证据清单,并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 后续审理流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庭审,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适用于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情况):
- 申请期限: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 申请理由:具体包括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 后续处理:中级人民法院会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核实裁决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