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缴社保的工伤赔偿金如何计算
没有缴纳社保的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计算如下: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计算,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凭医院的收费凭证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 “本人工资” 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 伤残津贴(适用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