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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了算工伤吗?

小王在一家苏州新区的某企业上班,2020年2月的一天晚上,小王加班后,骑动车回家,由于晚上路灯照明不好,小王骑的电动车压到了一个小石块,失去平衡,从电动车上摔下来

导致右手手腕骨折,光医药费就花了1万多块钱,当小王咨询我们,得知他这个不算工伤,全部费用都由自己承担(医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并且,没有伤残赔偿后,很不理解。

他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就应该算工伤。

其实,像小王这样的情况,作为律师,我们遇到很多类似情况,许多人也和小王一样,不太理解。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在工伤的定义、范围中第7条,是这样定义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请注意其中的关键词: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上面例子中的小王为什么不能算工伤呢?

首先他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因为他是自己摔倒,没有报警,因此就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就谈不上事故责任。

其次,他自己摔倒,虽然是交通事故,但是没有报警,也就谈不上“交通事故”这一条。

因此,在生活中,一般只要符合1、是交通事故,2、非本人主要责任,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当我们遇到这些情况,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我们就曾经有过这样的一件案例,当事人就做的非常好,值得大家借鉴。

2019年8月,我们当事人那天下班回家,到苏州乐园门口附近的时候,实然出现一条狗,我们当事人由于处理不当,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导致手臂骨折,她当时就报了警,后来交警也出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她负同等责任。虽然无法查找狗的主人是谁,因此无法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但是她却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虽然厂里不认可她的工伤,后来通过委托我们来处理,最终让她获得了8万多元的工伤赔偿金。

从上面的例子中,可以总结出: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不管是一个人,还是与其他人发生的交通事故。

因为,有的时候你自己都认识不到谁负责任,负多少责任。特别是遇到躲避行人、动物、障碍物等情况下,只有先报警才有机确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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