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法——折扣、回扣、佣金
今天,吕律师跟大家谈一谈折扣与回扣,以及在企业经营中会带来哪些风险。
苏州园区某企业,由于业务员收受回扣,采购回来的几百万原材料不符合生产要求而报废,导致生产延期,订单违约而遭到索赔,一致企业陷入困境。
常熟某企业,经理拿了对方的折扣,却占为己有,事情曝光之后,不仅丢了工作,还触犯刑法。
太仓某高新企业,相关人员收受钱财,导致高新产品核心资料泄露,从而丧失了竞争力,而经营困难,面临倒闭。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在企业管理和经营中管理者如果搞不清楚,很容易会带来法律风险,还会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甚至危及企业生存,同时也不利于规范相关员工的行为、容易滋生腐败、破坏风气。
许多人对折扣与回扣概念比较模糊,经常容易混肴,那么什么是折扣,什么是回扣呢?它们有什么共同点有什么不同点呢?
下面,吕律师就跟大家讲一讲折扣与回扣。
首先,我们要明确折扣与回扣的概念
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
所谓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所谓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从上面来看,不管是折扣还是佣金,其特点是:明示和如实入帐,是符合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合法的。
所谓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由于回扣其特点是:不入帐和暗中交易,因此,它是不合理,不合法,那为什么在企业经营中,会有给回扣、收(要)回扣的行为呢?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企业或个人为了生存、利润,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为了获得优势,达到竞争的目的,就会给对方或相关人员许以回扣,一旦如此,就很容易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如果被认定商业贿赂的,将会受到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罚。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如果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如按《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以行贿罪、受贿罪论处,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然,我们也要分清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和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正常的接待、服务所包含物品的区别。
最后,吕律师也提醒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我们在企业经营及工作中,应该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正常运营及发展的基本条件,否则,有可能会给企业或个人带来及大的法律风险,那样的话,将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