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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教你正确维权路

 

大家好,我是苏州的吕婷律师。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时该如何正确维权呢?下面咱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聊聊。
李女士住在一个小区里,原本以为能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可现实却让她大失所望。小区的卫生状况极差,垃圾经常在垃圾桶外堆积如山,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小区的美观和居民的生活。小区的安保措施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小区内还时不时发生盗窃事件,李女士家中也曾遭小偷光顾,丢失了一些贵重物品。不仅如此,小区的公共设施损坏严重,电梯经常出现故障,给居民的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可物业对于这些问题却总是敷衍了事,不积极处理。




李女士多次与物业沟通,希望他们能改善服务,但物业却一直拖延,并没有实质性的行动。无奈之下,李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物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而物业未能履行合同中关于卫生清洁、安保保障、公共设施维护等方面的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李女士的案例中,由于物业安保不力导致她家中被盗,物业理应承担一定责任。
李女士首先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小区卫生状况的照片、电梯故障的记录、与物业沟通的聊天记录等。然后,她联合其他有同样困扰的业主,一起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希望业主委员会能出面与物业协商解决问题。然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沟通后,物业依旧没有改进。
于是,李女士代表业主们将物业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判决物业对小区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加强安保措施,如增加巡逻次数、安装门禁系统等,及时维修公共设施;同时,鉴于物业安保不力给李女士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需赔偿李女士部分经济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当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时,不要盲目冲动,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权。首先要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清楚物业的服务范围和义务;其次,注意收集物业违约的证据;可以先尝试与物业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还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者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那么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最后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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