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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群租房的相关规定

苏州针对群租房有一系列详细规定,主要集中在《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中,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
 

  • 出租房屋基本条件: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消防等要求。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比如,明确规定了人均租住面积的下限数值,以保障租客基本居住权益。
  • 房东与租客义务:房东有义务对出租房屋及其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 ,确保房屋安全。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等。若房东未履行安全检查维护义务,导致租客出现安全事故,房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房东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出租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群租房管理措施:对群租房的居住人数、房屋分割等有严格限制。禁止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限制了通过不合理分割房屋增加居住人数的行为。同时对群租房涉及的治安、消防等方面也有专门规定,确保居住安全。若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苏州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居民的居住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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