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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通道设地锁,法院判拆!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今天要讲的是一个发生在老旧小区的相邻权纠纷案例。


在这个老旧小区,由于没有固定停车位,居民停车很困难。居民胡某为了自己停车方便,竟然在公共通道上设置了地锁。这可给其他居民带来了大麻烦,尤其是老人和小孩,正常通行受到严重影响,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其他居民多次找胡某,让他拆除地锁,可胡某就是不拆。无奈之下,有居民向法院起诉。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胡某设置地锁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居民的通行权,这属于典型的相邻权纠纷。
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胡某立即拆除地锁,恢复通道正常通行。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明白,小区公共区域不能随意占用,要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小区和谐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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