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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违章建筑错误认定?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不服的情况,这种时候该如何应对呢?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讲解。
在一个风景秀丽的小镇上,李女士购买了一套带有庭院的房子。为了能更好地享受庭院生活,李女士在庭院里搭建了一个木质的花棚。然而,不久后,镇政府相关部门却认定这个花棚属于违章建筑,并下达了《违章建筑认定书》,要求李女士限期拆除。
 


李女士觉得非常委屈,她认为自己搭建花棚只是为了美化生活环境,并没有影响到任何人,而且事先也并不清楚搭建这样一个花棚需要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她对镇政府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不服,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
从法律层面分析,当当事人对违章建筑认定不服时,是有多种救济途径的。首先,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李女士可以向作出认定的镇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搭建花棚的初衷以及认为不应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理由。
其次,如果陈述和申辩未能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行为,李女士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比如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对镇政府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李女士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者不愿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镇政府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进行司法审查。
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首先向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详细说明了情况。但镇政府经过复核后,坚持原认定结果。于是,李女士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县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县政府受理后,经过认真审查,发现镇政府在认定李女士花棚为违章建筑时,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对相关规定适用不准确的问题,最终撤销了镇政府作出的《违章建筑认定书》。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对违章建筑认定不服时,不要慌乱,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救济手段,只要我们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利,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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