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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搭建雨棚惹纠纷,法院判限期拆除!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因为私自搭建雨棚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例。

 

在某居民楼,四楼的黄某为防止雨水溅到自家窗户,私自搭建了一个向外延伸的雨棚。这雨棚可给三楼的江某家带来了不少麻烦,不仅影响了江某家窗户正常采光,下雨时雨水顺着雨棚边缘滴到江某家窗台,产生很大噪音,严重影响江某家人休息。江某多次找黄某协商,希望他拆除雨棚,可黄某就是拒绝。没办法,江某只好向法院起诉。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同时,公民享有安宁居住的权利,黄某雨棚产生的噪音影响江某家人休息,也侵犯了江某的安宁居住权。黄某搭建雨棚的行为明显侵犯了江某的采光权和安宁居住权等相邻权。
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黄某限期拆除雨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要清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行为不能侵犯相邻方的合法权益,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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