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工伤赔偿款不纳入共同财产,法律保障权益分明

李某和赵某原本是夫妻,生活中赵某不幸遭遇工伤,获得了一笔赔偿款。然而之后,两人感情出现问题,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赵某获得的这笔工伤赔偿款,双方产生了争议。
李某觉得,这笔钱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自己也有份分割。但赵某认为,这是自己工伤后身体受到伤害才获得的赔偿,是对自己个人的补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协商解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在这个案例中,赵某婚后因工伤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畴。所以,法院依法认定这笔赔偿款为赵某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能明白,法律对于夫妻财产有着清晰的界定,特别是涉及到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是明确归个人所有的。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保障受到人身伤害一方能充分享有属于自己的补偿。同时也提醒大家,了解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至关重要,在处理婚姻财产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