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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警惕常见错误


在婚姻关系走到尽头时,起草一份严谨、合法且公平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双方在财产分配上的权益,也影响着未来生活的稳定。以下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分析起草该协议时需要避免的常见错误。
1. 财产信息不明晰因素
1. 财产范围界定不清:在起草协议时,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实践中很多人对财产范围认识模糊。比如,有的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些收藏品,但在起草协议时,没有将这些收藏品纳入财产分割范围,导致后续产生纠纷。
2. 财产价值评估不准:对于一些价值波动较大或者难以准确评估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公司股权等,如果在协议中没有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也容易引发问题。例如,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一套房产,但在协议中未明确房产的市场价值,也没有约定后续因房价波动产生的处理方式。当一方想出售房产时,可能会因为对价值的争议而产生矛盾。
2. 条款约定不严谨因素
1. 履行期限不明确:协议中应明确财产分割的履行期限。比如,约定一方应在何时支付另一方财产补偿款,何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若未明确履行期限,可能导致一方拖延履行,另一方却无有效制约手段。曾有案例,离婚协议约定一方给另一方一笔财产补偿款,但未约定支付时间,结果几年过去,支付方以各种理由推脱,受偿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2. 违约责任缺失:一份完善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包含违约责任条款。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如不按时支付补偿款、不配合办理财产过户等,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缺乏违约责任条款,协议的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例如,甲、乙离婚协议约定甲在一个月内配合乙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但甲逾期未办理,若协议中没有违约责任规定,乙很难通过协议本身对甲进行约束。
3. 法律理解偏差因素
1. 忽视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对夫妻财产分割有一些强制性规定,起草协议时不能与之相悖。比如,《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分割财产时应遵循公平原则。有些协议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合理地多分财产,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的条款,这样的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 未考虑特殊情况: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有特殊规定,如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起草财产分割协议时,如果没有考虑这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例如,一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若协议未对其进行适当照顾,就不符合法律精神。
总之,起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全面、细致,避免上述常见错误。双方应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拟定协议条款,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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