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庭上的采信标准

 


在法律诉讼中,视听资料作为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其在法庭上能否被采信有着严格的标准。这不仅关系到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也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下从不同方面来阐述视听资料证据的采信标准。

1. 合法性标准

 

1.1 来源合法


视听资料的取得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通过非法安装窃听器在他人私密空间录制的视听资料,严重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这类证据将不被法庭采信。而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录制到与案件相关的视听内容,来源合法,有可能被法庭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视听资料,具有证据资格。

1.2 制作主体合法


视听资料的制作主体也需合法。一般来说,当事人自行合法录制的视听资料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但如果是由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主体制作,比如未经授权的私人侦探非法录制的视听资料,法庭可能会对其合法性存疑而不予采信。

2. 真实性标准

 

2.1 内容真实


视听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经过剪辑、篡改等伪造行为。法庭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以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视听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判断。例如,一段声称是双方当事人交易过程的录像,如果画面模糊不清、声音嘈杂无法辨认关键内容,或者存在明显剪辑痕迹,其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在某案件中,一方提供的录音证据被发现存在部分内容删除和修改的情况,法庭最终没有采信该录音证据。

2.2 原始载体完整


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应当完整保存。原始载体是证明视听资料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如果原始载体丢失、损坏或者被替换,可能会影响法庭对其真实性的认定。例如,拍摄的原始视频存储在手机中,但手机丢失,仅提供经过转发的视频文件,这种情况下,法庭可能难以确认该视频的真实性。

3. 关联性标准

 

3.1 与案件事实相关


视听资料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能够对案件的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例如,在涉及老公给小三财物的案件中,提供的视听资料要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证明老公给小三财物这一事实。如果提供的视听资料与案件争议焦点毫无关联,如只是一段无关人员的日常对话视频,法庭将不会采信。

3.2 证明力大小


视听资料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有大小之分。如果视听资料能够清晰、准确地证明案件关键事实,其证明力较强,更有可能被法庭采信。比如一段清晰记录老公将大额现金交给小三过程的视频,相比一段模糊不清、难以辨认人物和行为的视频,证明力明显更强。
视听资料证据在法庭上的采信需要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标准。当事人在收集和提供视听资料证据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符合这些标准,从而提高证据在法庭上被采信的可能性,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上一篇:老公给小三财物证据的收集途径
下一篇:法庭审查证据时判断关联性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