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哪几种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开庭审理
- 适用情况:原则上,上诉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二审法院通常会在组成合议庭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 具体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一般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会在庭审中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审查证据等,以便准确判断原审判决或裁定是否存在错误,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不开庭审理(径行判决、裁定)
- 适用情况:以民事诉讼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
- 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 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 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 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 具体程序:虽然不开庭审理,但合议庭仍需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径行判决、裁定并不等于书面审理,法院仍需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审查和了解,而不是仅仅依据书面材料就直接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