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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与裁定书区别

判决书和裁定书是中国司法实践中两种常见的法律文书,它们在性质、适用情形和效力上有所不同:


判决书

• 定义: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案件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 适用情形:通常用于审理终结后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 内容:包括案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等。

• 效力: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裁定书

• 定义: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临时性或部分性处理决定。

• 适用情形:用于处理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保全措施、不予受理等。

• 内容:通常涉及程序性问题的处理,不涉及案件的最终实体判决。

• 效力:裁定书通常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对诉讼程序有直接影响。部分裁定,如保全裁定,具有执行力。

• 上诉:对裁定不服,除法律规定的特定裁定外,一般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


区别

• 性质:判决书是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决定,而裁定书是对诉讼过程中某些问题的处理。

• 内容:判决书包含案件的全面审理结果,裁定书则针对特定问题。

• 效力: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裁定书则根据具体内容确定是否具有执行力。

• 上诉:判决书允许上诉,裁定书则限制较多,只有特定裁定可以上诉。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书和裁定书都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体现,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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