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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案件立案材料

 
  1.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的诉讼请求,阐述案件事实及理由,并由原告签字或盖章。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要清晰说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以及对方违约等相关事实,写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具体诉讼请求。
  2. 身份证明材料
    • 自然人:提供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是涉及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等特殊主体,按照相应规定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护照等及经过公证认证等手续的身份证明材料。
    •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其他组织,提供相应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能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委托代理人的同样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
  3. 证据材料: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如书证(合同、借条、书信等)、物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并制作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对象等内容。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要准备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
  4.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有的可能还需要提供如管辖依据材料(证明案件应由该法院管辖的相关证据,像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条款对应的合同文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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