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材料
时间:2024-12-30 作者:吕婷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
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受理)
- 控告状或报案材料:写明控告人(报案人)基本信息、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详细描述犯罪事实经过、涉嫌罪名等情况,并签名捺印(自然人情况)或加盖公章(单位情况)。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要说明被盗的时间、地点、财物情况以及怀疑的对象等内容。
- 证据材料:提供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物证(遗留的作案工具、被盗物品等)、视听资料(监控录像等)、证人证言等。如果是被害人报案,要尽量详细地提供自己所知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线索,方便相关部门侦查。
- 身份证明材料:与民事案件类似,提供控告人(报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能证明其身份的材料,若是单位报案,提供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行政案件立案材料
- 起诉状:写明原告、被告(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基本信息,阐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请求撤销某行政处罚决定等),详细说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以及该行为违法等理由,由原告签字或盖章。
- 身份证明材料:同民事案件要求,原告需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也要配备相应证明文件。
- 证据材料:收集能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不当等情况的证据,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被诉对象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相关的行政许可文件、证人证言、能反映行政行为实施过程的视听资料等,同样要制作证据清单进行清晰罗列。
- 其他:有的可能需要提供曾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相关材料(如果涉及复议前置等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