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工人病假三月工厂拒付薪酬,劳动仲裁裁定全额补发加罚金谁占理?
装配工人病假三月工厂拒付薪酬,劳动仲裁裁定全额补发加罚金谁占理?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劳动纠纷领域十多年,处理过数百起类似案件。最近接到一位苏州工业园区装配工人张师傅的咨询,他因腰椎间盘突出请了三个月病假,复工后工厂不仅拒绝支付病假工资,还以“长期缺勤影响生产”为由扣发了部分年终奖。张师傅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最终裁定工厂全额补发三个月病假工资,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今天就结合这个真实案例,跟大家聊聊病假工资那些事儿,教你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权。
先看张师傅的案情:他在这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了8年,去年10月因腰部疼痛就医,医生开具了建议休假三个月的诊断证明,他按公司规定提交了请假单和病历材料。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口头告知“病假超过一个月不予发放工资”,并要求他尽快返岗。张师傅多次沟通无果,今年1月复工后发现10月至12月的工资分文未发,遂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工厂以“内部规定”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合法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张师傅工作8年,医疗期远不止3个月,工厂所谓“病假超一个月不发工资”的内部规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再看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张师傅月工资6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按80%计算每月病假工资应为1824元,三个月合计5472元。但工厂一分未付,显然违法。
可能有企业会说:“员工请病假得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吧?万一他伪造病历怎么办?”这一点法律早有规定。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材料。张师傅提交了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连续三个月的复查记录和医疗费发票,完全符合规定。如果企业对病假真实性有异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不能直接拒付工资。
仲裁委为何还裁定工厂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工厂在张师傅提供合法病假材料后,无正当理由拒付工资长达三个月,符合加付赔偿金的法定情形。
实践中很多企业存在类似误区:认为病假工资“可发可不发”“发多少企业说了算”。这里给苏州的企业主提个醒: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去年我们代理的某电子公司拒付10名员工病假工资案,最终不仅补发了工资,还额外支付了8万多元赔偿金,企业得不偿失。
劳动者遇到病假工资纠纷该如何维权?记住“三步走”:第一步,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假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特别是用人单位要求你提交的请假材料回执;第二步,与单位协商时注意录音,明确单位拒付工资的理由;第三步,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张师傅就是因为保留了完整的就医记录和与HR的沟通录音,仲裁时才顺利胜诉。
最后强调一点: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病假工资不是企业的“施舍”。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在苏州,无论是工业园区、高新区还是吴中区,遇到病假工资被克扣、医疗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作为处理过300+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我可以帮你审查证据、计算赔偿金额,必要时代理仲裁和诉讼。记住,合法权益要靠自己争取,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苏州吕婷律师#劳动仲裁#病假工资#劳动纠纷#企业用工风险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劳动纠纷领域十多年,处理过数百起类似案件。最近接到一位苏州工业园区装配工人张师傅的咨询,他因腰椎间盘突出请了三个月病假,复工后工厂不仅拒绝支付病假工资,还以“长期缺勤影响生产”为由扣发了部分年终奖。张师傅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最终裁定工厂全额补发三个月病假工资,并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今天就结合这个真实案例,跟大家聊聊病假工资那些事儿,教你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权。
先看张师傅的案情:他在这家机械制造公司工作了8年,去年10月因腰部疼痛就医,医生开具了建议休假三个月的诊断证明,他按公司规定提交了请假单和病历材料。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口头告知“病假超过一个月不予发放工资”,并要求他尽快返岗。张师傅多次沟通无果,今年1月复工后发现10月至12月的工资分文未发,遂向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里有个关键问题:工厂以“内部规定”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合法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张师傅工作8年,医疗期远不止3个月,工厂所谓“病假超一个月不发工资”的内部规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再看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张师傅月工资60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按80%计算每月病假工资应为1824元,三个月合计5472元。但工厂一分未付,显然违法。

仲裁委为何还裁定工厂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工厂在张师傅提供合法病假材料后,无正当理由拒付工资长达三个月,符合加付赔偿金的法定情形。
实践中很多企业存在类似误区:认为病假工资“可发可不发”“发多少企业说了算”。这里给苏州的企业主提个醒: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去年我们代理的某电子公司拒付10名员工病假工资案,最终不仅补发了工资,还额外支付了8万多元赔偿金,企业得不偿失。
劳动者遇到病假工资纠纷该如何维权?记住“三步走”:第一步,保留好诊断证明、病假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特别是用人单位要求你提交的请假材料回执;第二步,与单位协商时注意录音,明确单位拒付工资的理由;第三步,及时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张师傅就是因为保留了完整的就医记录和与HR的沟通录音,仲裁时才顺利胜诉。
最后强调一点: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病假工资不是企业的“施舍”。如果你的工作单位在苏州,无论是工业园区、高新区还是吴中区,遇到病假工资被克扣、医疗期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作为处理过300+劳动纠纷案件的律师,我可以帮你审查证据、计算赔偿金额,必要时代理仲裁和诉讼。记住,合法权益要靠自己争取,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苏州吕婷律师#劳动仲裁#病假工资#劳动纠纷#企业用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