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工伤认定为何被驳回?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处理工伤案件过程中,确实有不少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下面通过几个实际案例给大家分析分析原因。
小刘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天中午休息时间,他在公司食堂吃饭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小刘认为这是在公司内发生的意外,应该属于工伤,于是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后驳回了他的申请。原因是,工伤认定一般要求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与工作原因相关。小刘摔倒时处于中午休息时间,并非直接的工作时间,摔倒原因也并非是因为工作任务,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案例二:
小陈是一名快递员,某天送完快递后,他骑着公司配备的电动车去朋友家聚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小陈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为其提交申请后,被相关部门驳回。因为虽然小陈是公司员工且使用公司车辆,但他发生事故时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而是去办个人私事,不在工作相关的活动范围内,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三:
小王在公司工作时感觉身体不适,但当时没有在意,下班后才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突发某种疾病。小王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发病,应该属于工伤,便申请工伤认定。相关部门调查后发现,小王发病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且没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医急救(而是下班后才去医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所以驳回了他的申请。
在这些案例中,涉及到工伤认定的几个关键要点。《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等。案例中的小刘、小陈和小王,均不符合这些规定情形。小刘不在工作时间且与工作原因无关;小陈不在工作活动范围内;小王既不能证明发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