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午休食堂摔倒,工伤认定为何被驳回?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工伤认定案件的处理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今天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就能让我们对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更清晰的认识。

 


小刘在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上班,每日都在公司食堂解决午餐。某一天中午休息时间,小刘像往常一样在公司食堂用餐,可没想到,食堂地面因清洁后还未完全干燥,十分湿滑。小刘一个不留神,重重地摔倒在地,当时就疼得站不起来。同事们赶紧将他送到医院,经检查,小刘的腿部骨折。小刘觉得自己是在公司内出的意外,公司理应负责,便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而,满心期待的小刘却收到了相关部门驳回申请的通知。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要与工作原因相关联。而小刘摔倒的时候正值中午休息时间,并非直接从事工作任务的时间段,摔倒原因也并非是工作内容导致的,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小刘感到十分不解和委屈,自己确实是在公司里受的伤啊。
在这个案例里,涉及到工伤认定中很重要的几个关键要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明确了工伤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三个核心条件。工作时间一般指正常的上班时间段以及因工作需要的加班时间等;工作场所指职工日常工作的地点以及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区域;工作原因则是判断事故与工作职责、任务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小刘摔倒的时间是中午休息时间,并非正常工作时段,摔倒的直接原因是食堂地面湿滑,和工作任务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这也提醒我们,工伤认定并非只要在公司发生意外就一定能被认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明白,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清楚了解工伤认定的具体条件,避免因误解而盲目申请。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员工工伤相关事宜。
上一篇: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下一篇:这些情况,工伤认定为何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