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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全流程指南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件影响重大的事情,了解工伤处理流程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顺利获得应有的权益保障。以下详细阐述工伤处理的各个环节。
  1. 工伤认定申请阶段
    1. 申请主体与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单位需在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小李及其近亲属可在 1 年内自行申请。
    2. 申请材料: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例如,小张申请工伤认定时,就需准备好这些材料,若材料不齐,可能导致申请被退回。
  2. 工伤认定调查核实阶段
    1. 调查方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例如,社保部门可能会向用人单位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向医疗机构核实职工的诊断情况。
    2. 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单位主张职工受伤并非因工作原因,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
  3. 工伤认定决定阶段
    1. 决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 决定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4.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1. 申请条件与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完成后,职工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5. 工伤赔偿阶段
    1. 赔偿项目与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职工可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不同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不同。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 赔偿支付: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则全部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

总之,工伤处理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熟悉流程,依法依规处理,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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