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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步骤详解


工伤伤残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进而获得相应赔偿的重要环节。下面详细介绍工伤伤残鉴定的步骤。
  1. 确认申请时间
    1. 一般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例如,职工小张因工伤住院治疗 3 个月,出院后病情稳定,此时就可考虑申请伤残鉴定。
    2. 特殊情况: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尚未稳定,但存在病情恶化等特殊情况,也可在医生建议下提前申请鉴定。不过,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医疗证明。
  2. 准备申请材料
    1. 必备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以小李为例,他申请鉴定时需准备好这些材料,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2.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辅助材料,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3. 提出申请
    1. 申请部门: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比如,某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可以代表职工向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提交方式: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分地区也提供网上申请渠道,方便申请人提交申请。
  4. 鉴定过程
    1. 专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 名或者 5 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例如,对于涉及骨科损伤的工伤鉴定,可能会抽取骨科专家进行评估。
    2. 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5. 领取鉴定结论
    1. 结论送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 20 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2. 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工伤伤残鉴定有着严谨的步骤,各方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障鉴定的公正、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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