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多次被驳回?关键细节不容忽视!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处理婚姻法律事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让人深思的案例,就像起诉离婚多次被驳回这种情况。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故事。
晓琳和丈夫建国结婚多年,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在生活理念、家庭责任等方面的分歧越来越大,夫妻关系逐渐变得紧张。无奈之下,晓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于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晓琳只是简单地向法院陈述了两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晓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她的离婚请求。

晓琳没有放弃,几个月后再次起诉。这次她详细说了一些两人日常争吵的场景,但依然没有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法院再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她的起诉。
经过这两次失败,晓琳感到十分困惑和沮丧。后来经人介绍,她找到了我。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晓琳没有抓住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关键细节。
在婚姻法律关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晓琳在之前的起诉中,没有围绕这些法定情形去收集和提供证据。
比如说,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就需要有分居的证据,像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分居事实和时长的材料;若是存在家庭暴力,就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作为证据。
晓琳在我的指导下,开始重新收集证据。她找到了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相关证据,以及建国在婚姻期间对她实施过轻微暴力行为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晓琳带着充分的证据来到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晓琳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晓琳和建国离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起诉离婚时,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没有做好关键细节,导致离婚诉求多次被驳回。大家要明白,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事实。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问题,就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