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不履行?教你合法“强制”执行!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协议离婚本是和平分开的一种方式,可要是遇到对方反悔不履行协议,着实让人头疼。下面就来看看这样一个案例。
林悦和赵宇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协议离婚。两人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赵宇要在一个月内将一套共同房产过户给林悦,同时支付给林悦 20 万元的财产分割款。协议签订后,林悦满心期待着赵宇按照约定履行。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赵宇不仅没有将房产过户,也没有支付那 20 万元。林悦多次催促,赵宇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甚至表示自己反悔了,不想按照协议履行。林悦感到十分无助,于是找到了我寻求帮助。

从法律角度分析,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关于离婚及相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约定。虽然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但它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没有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程序。此时,林悦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林悦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赵宇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若赵宇仍然拒不履行,林悦此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赵宇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赵宇名下的财产等,以此强制赵宇履行义务。
最终,在法院的介入下,赵宇不得不按照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给林悦,并支付了 20 万元财产分割款。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协议离婚后对方反悔不履行并不可怕,关键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先通过诉讼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再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能让对方履行应尽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