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主妇离婚被告知房产没份?法律给出真相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婚姻中的财产分配问题一直是个复杂且受关注的焦点,今天给大家讲一个全职主妇在离婚时遇到房产分配困境的案例。
晓妍和丈夫陈锋结婚多年,婚后晓妍为了家庭,放弃了自己的工作,全心全意做起了全职主妇,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多年来,家里的大小事务都被晓妍打理得井井有条,陈锋则一心扑在事业上。

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问题出现了。家里的主要房产是陈锋在婚后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陈锋认为晓妍没有工作收入,这套房子晓妍没份。晓妍感到非常委屈,自己为家庭付出这么多,却在离婚时连房产都分不到。
从法律角度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晓妍没有工作收入,但陈锋婚后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晓妍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房产购买,但她在家庭中承担了照顾孩子、家务劳动等重要责任,对家庭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这意味着晓妍对这套房产是享有权益的。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对房产进行了合理分割,晓妍获得了应有的份额。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全职主妇为家庭付出的价值同样得到法律认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权利。即使一方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在离婚时也不应被剥夺应得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