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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范畴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在婚姻法律事务处理中,常常会遇到关于可撤销婚姻的问题,其中涉及的重大疾病判定备受关注。
从法律角度看,重大疾病一般涵盖这几类。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比如遗传性的亨廷顿舞蹈症,这种疾病通常会在患者中年时期发病,逐渐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导致患者出现不自主运动、认知障碍等,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且遗传概率较高。若婚前一方隐瞒患有此类疾病,婚后另一方知晓后可依法申请撤销婚姻。
 

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也是重点。像精神分裂症,患者往往会出现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症状,无法正常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甚至可能对身边人造成伤害。若在婚前隐瞒病情,对另一方而言是极大的欺骗,婚后知晓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再者就是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例如未治愈的梅毒,它不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可通过性接触、母婴等多种途径传播,还可能引发各种并发症,对患者身体造成严重损害。若婚前隐瞒,同样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另外,严重的心脏病如严重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能随时面临生命危险,需要长期治疗和照顾,也可能影响婚后的正常生活。若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婚后另一方发现,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婚姻撤销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法条明确了在婚姻关系中,患病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障了另一方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当患病方未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撤销这段存在欺诈性质的婚姻关系。
希望大家通过了解这些知识,在面对婚姻问题时能够更加谨慎,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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