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协议离婚流程全知道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日常处理婚姻法律事务中,常常会接到关于跨省协议离婚流程的咨询。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跨省协议离婚到底要走哪些流程。

咱们先来看相关法律规定的大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在以前,夫妻双方如果是跨省,想要协议离婚只能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但现在情况有了变化,为了方便群众,很多地方开展了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你们所在的地区属于试点地区,并且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协议离婚。
假设小李和小张这对夫妻,小李是 A 省人,小张是 B 省人,他们长期在 C 省工作生活,C 省恰好是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且他们在 C 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一般各地规定为 6 个月以上 ,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并办理了当地的居住证。
那么他们的协议离婚流程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 C 省当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如果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期间,双方可以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
然后是审查阶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离婚协议书的审查,确保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书应当对这些内容有清晰、明确且合理的约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是登记(发证)阶段。经过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自此解除。
要是所在地区不属于试点地区,那就只能按照传统方式,回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流程和上述类似,只是地点不同。
总之,跨省协议离婚流程因为各地政策不同会有所差异,在办理前一定要提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