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家属不同意强制送诊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当家属不同意强制送诊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做法如下:

患者有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


若患者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危险,经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但是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医疗机构可以向家属进一步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和治疗的必要性,提供相关的医学知识和建议,帮助家属更好地理解患者的状况,但需尊重家属的决定。

患者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


如果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 再次诊断:患者或其监护人应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再次诊断要求。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上一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定会被强制送诊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