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的审查流程是怎样的
以下是三大诉讼法中申请再审的审查流程:
民事诉讼
- 提交申请及材料: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支持再审事由和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等。
- 形式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并告知其补正。
- 受理与告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5 日内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若不符合条件,会通知再审申请人补正并说明理由。
- 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可采取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审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组织当事人听证等方式。
- 审查期限:人民法院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 3 个月内审查完毕,但调卷期间、鉴定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 作出裁定:经审查,若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一般应由上一级法院再审,但部分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若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超过规定期间等,裁定驳回申请;再审审查无法进行或没有必要进行下去时,裁定终结审查;再审申请人在再审审查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回。
刑事诉讼
- 提交申请及材料: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或者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证据等。
- 法院审查:法院接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包括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等。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决定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
- 确定合议庭并送达: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送达原审被告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 通知开庭: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
行政诉讼
- 提交申请及材料:当事人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附上身份证明、生效裁判文书、相关证据材料等。
- 形式审查与受理: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
- 实质审查:法院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可采取书面审查、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等方式。
- 审查期限与裁定:行政诉讼再审申请审查期限目前无明确法律规定,但通常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审查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是否再审。如果裁定再审,则进入再审程序;如果裁定驳回申请,再审程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