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取相关的申请费用标准分别是多少
时间:2025-01-01 作者:吕婷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
申请费
- 执行案件:
-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 元至 500 元。
-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 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1% 交纳。
- 保全措施:财产数额不超过 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 30 元;超过 1000 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 5000 元。
- 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 1/3 交纳。
- 公示催告:每件交纳 100 元。
- 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 400 元。
-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海事案件: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 1000 元至 1 万元;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 1000 元至 5000 元;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 1000 元至 5000 元;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 1000 元;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