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打官司法院会收多少受理费

打官司时法院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
    • 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 交纳;
    • 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 交纳;
    • 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 交纳;
    • 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
    • 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 交纳;
    • 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 交纳;
    • 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 交纳;
    • 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 交纳;
    • 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 非财产案件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300 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至 500 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5 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 5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 交纳;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 交纳。
    •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至 100 元。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 500 元至 1000 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 10 元。
  • 行政案件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
    •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
上一篇:判决书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