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常规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若取保候审决定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公安机关在批准前还需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包括威胁、恐吓、引诱、收买等手段。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特殊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例如禁止进入可能与案件相关的特定场所等。
  •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通信:避免与可能影响案件侦查、审判的特定人员接触。
  •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如禁止从事与案件性质相关或可能影响案件进展的特定活动。
  •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防止嫌疑人擅自离开本地或利用交通工具逃避侦查、审判等 。
上一篇:取保候审的期限
下一篇:取保期间违反规定的后果